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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实录

时间:2021-07-1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实录——(献给苦难的乡亲)

一、拆迁村民的苦难生活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官员把掠民以自肥的圈地粉饰成为民造福的德政工程意图掩盖开发区百姓穷困潦倒、官员穷侈极奢社会两极分化的真相……

如:《“灯下黑”是这样亮起来的》文章写到1992年百家湖一带人称“灯下黑”,虽然离县城、南京市区较近,但相当落后,有几个行政村还是贫困村,帮扶村。当时规划的园区面积有6.8平方公里,一般人都认为,要在这么一块土地上建起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园区,至少要15年以上,结果,我们仅用了10年时间就开发了25平方公里,1994年,开发区开到了於德水老汉所在的太平村,当时他家5口人,种5亩多地,一年忙到头,不管怎么节省,也攒不下几个钱。但开发让他及家人的命运一夜之间改变了,按照当时的政策,他们家分得3套拆迁安置房,加起来有200多平方;每年还有800多元的“菜篮子补助费”……

因为时代的原因,1994年前的江宁县农民须承担身份性贡赋——农业税、“三提五统”和劳役,加之国家对农产品的统销统购的流通模式造成了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基于此江宁县农民确实生活的不轻松。

但,上天的垂爱令家乡百家湖灌溉便利,土地肥沃(乡亲们说那片土地插根拐杖都能发芽),土地上的收成不仅能满足乡亲们的日常的生活所需,且能为他们带来较多的现金收入,加之地处南京城郊的区位优势足以让这里的乡亲生活地恬静安适。

我曾是耕作在这片沃土上的农民,见证了可爱的乡亲们胼手砥足将江宁县建设成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1994年、1995年连续入围)。

1988年我家就住上了400多平米的楼房,到了1994年周边的乡亲们也大都住上了楼房,他们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的梦想成为了现实,这在客观上也拉动了内需,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记得那时很多村民(包括我家)每年光房屋出租的收入就有一万元多元,所以我无法理解太平村人会对每户每年800多元的“菜篮子补助费”感激涕零??或许官员认为给了村民点买菜钱,免除了他们的贡赋,就是改变了其卑微到尘埃里的命运了,他们就应当对恩主的施舍感恩戴德了。

宣称当家作主站起来的农民在政府强势的拆迁面前竟毫无尊严可言,开发区无视他们的权利,无视他们的生计,也无视国务院规定和共和国的法律,那时的开发区仿佛是穿越回“土改时代”了,江宁县以政府文件规定开发区拆迁补偿安置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且,被拆迁村民每人头限购30㎡房产(建筑面积,均价210元/㎡),2口之家可购买60㎡房产,3口之家90㎡,4口之家120㎡。

开发区对拆迁户的土地、区位(百家湖是一级地价与殷巷的四级地价不作区分)、面积、装修状况等关系房产价值的要素不是以市场的公允价值补偿,而是强制按政府的定价收购(准楼房、平房定价100元/㎡,楼房定价150元/㎡),对拒不交易的业主开发区就动用毁路、停水、停电等暴力手段迫其就范。

开发区此番“低买高卖”令村民几代人的艰辛积累付之东流,刹那间失地农民就从“灯下黑”时代坠入了黑暗时代……

2000年开发区对排头村的宅基地实施了“收购”,对我家400多平米楼房的产权调换是:我父母限购了一套60㎡的小套房,哥哥一家三口限购了一套90㎡的中套房,同为房产的权利人的我却没有得到一毛钱的补偿,为此,我父母向村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说明:“家里住宅楼的建造我女儿也出资了,她享有部分房屋产权,开发区拆迁补偿应该与她协商。”当时征收办的人员答复:“像你家女儿的情况有不少,如:上学的,顶职的,参军的,开发区以后肯定会解决的。”

之后,我分别向村委会(现为社区)、管委会、街道书面要求开发区先与我签订补偿协议后方能拆房子,当时拆迁办的口头答复:“与你类似的情况较多,开发区以后会统一解决。”

在12年(2012年)的苦苦期盼中等到了村里的最后一批复建房的竣工,我又给区长信箱发了电子邮件(编号: 201202072009827)重申了依法合理补偿的诉求,管委会对此的回复让我如坠冰窟:“按关于批转“《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宁政办发[1996]39号,下称细则),拆迁时,你户口不在拆迁地,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且不能证明你实际居住,因此,不对你进行补偿安置符合文件规定,故你不能另行分房。”

明明是产权清晰的家庭成员共有房产,管委会却指鹿为马说成是我母亲的独有房产,并要求我提供《粮油证》、《房产证》、《住房租赁证》来证明房产权力……

我是21岁那年(1990年)因在南京市区工作需缴纳社保,不得已把户口迁出了,但,早在1988年我(还是农民身份)与家人就申领了准建证,共同出资建造了面积400多平米的住宅楼,并取得了原江宁县国土局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编号308, 1988年8月10日颁发),该证载明我为宅基地使用人之一。

众所周知《粮油证》、《房产证》、《住房租赁证》不可能和农村的自建房扯上关系,让农民出具这些证件证明其房产权力就是耍流氓! 

难道《宅基地使用权证》不是用来证明农民房产权力的吗?《物权法》明确定义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使用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并对其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然而,法律已沦为官吏贯彻自己的意志的手段和工具了,对他们有利时,就搬出来用一下,不符合他们的意志时就僭越法律凭“一纸文件”就明火持杖地掠夺百姓财产了!

排头村动迁之前我在此长期居住(南京市区的工作单位距此只有12.3公里),孩子(1996年出生)出生后放在外婆家照看,这些情况村委会是知情的,加上管委会也口头承诺给我分配房子,家里人基于对党和政府的无比信任才同意拆迁的,如今他们又说不能证明我实际居住,这就不要脸了,如果当初拆迁办不承诺给我分房,我们家人大概脑袋进水了会答应这样的补偿方案?

排头村拆迁时,管委会为什么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估价?又凭什么以1996年的那份明显不公平的拆迁补偿标准作为2000年时的拆迁补偿依据?村民的房产是靠土里刨食的血汗换来的,如此劫掠劳苦百姓情何以堪?

2003年至2005年期间,管委会利用群众对“非典”疫情的恐慌,借口治理环境的脏、乱、差,对开发区原石马行政村蒋绪年([2015]苏行诉终字第00404号)、徐兴旺([2014]苏行诉终字第00157号判决书)、杨志忠([2014]苏行诉终字第0150号判决书)等数十人实施停水、停电、断路、拆房,并强行以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补偿。

2010年石马行政村因南京南站建设需要拆迁,从《拆迁公示》中蒋绪年等人知悉其宅基地是2006年才被批准为“建设用地”,管委会2003年至2005年的拆迁,系“未批先占”的违法侵占行为,且,此次南京南站项目对尚未被拆除的住宅按每平方米1万元给予了补偿,蒋绪年等为维权将江宁区政府和管委会告上法庭……

2004年开发区殷巷集镇的拆迁淋漓尽致的呈现了官员的“大智慧”,在当时如仍按1996年的细则以150元/㎡的价钱补偿的话,那还不够买盖房的砖头,所以就无法与拆迁户达成协议,官员为了“让”拆迁户签协议书面承诺:日后“如新政策出台,政策比老政策好,按新政策补偿”,拆迁户自认为该承诺书是定心丸,是其利益的保障,所以签了拆迁协议。

2013年江宁区出台了拆迁新政,殷巷集镇拆的迁户要求开发区按新政补足拆迁款,开发区拒不履约,其中,陈立新等人群访及上诉要求开发区补偿100万元的差价(见,[2016]苏01民终4334号判决书),开发总公司的答辩称:拆迁协议中“如新政策出台,政策比老政策好,按新政策补偿”是约定不明,难以执行。

匪夷所思的是,法院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并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据此,依法不予受理。

官员不择手段的挖坑让失地农民跳,这深渊般的坑足以埋葬所有的信任、所有的梦想、所有的情感、所有的道德信仰……

被掠夺的受害人上告无门,依法维权竟被视作刁民,如:2003年开发区为了掠夺土地增值的好处,搞了一个“腾笼换鸟”政策,换成白话就是:轰走“小鸟”,腾出地方换进“大鸟”,拆迁补偿的标准是7年前制订的,已远远低于现时的市场行价,土地升值的好处被开发区拿走了,而被迫拆迁的损失却由被拆迁企业承担,其中,南京美亭化工厂杨春庭厂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南京市2001年的拆迁办法核算应补偿他447万元;按南京市2000年的拆迁办法核算应补偿303万元;按江宁区1996年的暂行办法补偿却只有135万元,杨厂长为了维权以“7年不按上位法及时修改补偿条例”状告江宁区政府的懈怠行为,他因此成为了我国公民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的第一人被载入了史册,荒诞的是区建设局在正式文件中称其“是个藐视法律、无视政府的刁民”……

开发区村民的宅基地、承包地只换来每个人头30㎡的限购面积和少量的青苗费,这远不能撑起一个家庭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和正常开支,生计艰难的村民靠拾柴烧水、在安置小区绿地中开垦种菜艰难糊口(见,现代快报记者孙利侠报道的《胜利新寓草坪成“开心农场”》),贫困村民会为几毛钱一斤的废铁去哄抢小区更换下的围栏(现代快报记者是钟寅《太平花苑小区围栏一夜之间都被拆光》)……

失地农民在没有的基本保障的状况下,生了大病变卖安置房就成了救命的不二选项,如:开发区殷巷社区的花季少女殷盼就是靠卖了家中唯一的安置房(60㎡,因无产权证只卖了30万)及社会捐助筹集了救命钱,生活同样窘迫的600户乡亲自发捐助了开发区胜太社区的花样少年王平的医疗费(详见金陵晚报记者刘治安《八旬翁串起600户居民爱心》报道:在这里,基本上住的都是王女士和李女士这样的农民拆迁户。没地种了,也没了收入,几百户居民日子过得都“紧巴巴”的。用居委会大妈的话说:“住在这里的人,买把青菜都得掂量掂量!”)……

一边是管委会靠欺骗、断水、断电、断路等不齿手段掠夺了老百姓的地产攫取了巨额利益,一边是村民的穷困潦倒,他们颠沛流离了十多年才得以安置(如:龙池社区的安置户),安置房是灰不溜秋、外墙涂料开裂的“建筑垃圾”,村民刚入住就发现安置房是险房(如:排头村的安置房就有好几栋被鉴定为险房)……

质量低劣的安置房不久又出现了供水管道大范围泄漏,水体被污染,据江宁区供水公司披露:该区域管道漏水达6年已拖欠了上千万元的水费,供水公司无力更换水管苦不堪言,至今上万户拆迁居民只能继续饮用发黑有异味的自来水(南京晨报记者端木报道:《江宁开发区近万户居民还没吃上直供水》)……村民除了发一下时日曷丧,与汝偕亡的愤懑,为之奈何?

拆迁村民在企盼中苦等了十几年仍没拿到《房产证》,造成他们的房子不能以市场价格正常交易,亦不能抵押贷款,村民由此丧失了许多投资机会,他们的“致富梦”不能得以实现。

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开发区官员在被拆迁村民的土地上为自己建造了高品质的福利房,同时取得了房产权证,并且官员的居住面积大大超过了开发区为村民设定的每人30㎡的面积,对此不满的村民纷纷向区长信箱投诉,区长信箱的答复是:“因为户数太多达数万户,工作量大……”这纯粹是欺骗百姓,村民的产权证卡壳在土地证上,经查复建房的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在总公司名下,性质为划拨土地,据说总公司用该土地抵押融资滚动发展,而村民的发展权力被剥夺了,区政府凭什么纵容总公司掠民以自肥呢?政府官员从中又捞到什么好处呢?

二、开发区官员为私利践踏法律、败德辱行

国土资源部通报(国土资通[2003]8号 )称:江宁开发区的规划面积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19.62平方公里,非法占地9740亩,同时还造成大面积土地闲置和抛荒,管委会主任王建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称: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产不实6.89亿元、负债不实1.24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4.99亿元、利润不实7948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其中:该公司实际投资建造并拥有产权的办公楼1.19亿元未纳入会计账簿核算。此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该公司将投资方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入报表,2009年度合并报表多计资产91.53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78.59亿元、多计净利润14.12亿元。

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管委会存在资产不实3.2亿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其中:少计对下属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长期投资3.2亿元;2009年发放补贴、奖励等支出158万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署(2012年第3号公告)披露了江宁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10月使用虚假资料,申请“高铁”征地补偿款1.40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已套取补偿款4000万元。

据管委会官方口径:开发区是全国屈指可数的没有要政府一分拨款、没有国家一分中长期贴息贷款,靠从县属企事业单位中募集法人股980万元作为第一笔启动资金自费滚动开发,在江苏省的开发区中率先实行股份制的开发区,其远期目标是实现上市。

一旦总公司上市持有原始股的官员个个盆满钵满了,而我们这些被官员洗劫一空的受害者还在为栖身之所拼死受累……

据《2014年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揭示,总公司的利润全部来自于垄断性经营:收入由土地开发工程结算、城市绿化及基础设施管养和房租收入构成,近三年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在90%以上。公司负责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管委会按公司实际投入的开发成本加成10%向公司支付项目结算收入,所投入的开发建设成本由经开区管委会全额承担,2012年土地开发工程结算收入21.89亿元;

2012年管委会支付给总公司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1.3亿元;

2012年房租收入0.29亿元,主要来自公司自建的办公房屋和标准厂房等,据注释是成本较低,所以毛利率较高;

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按2:8 比例分成;

2012年管委会将共计 29.82 亿元的管网管线、电力设施等国有资产划转给总公司。

总公司直白的道出了其依仗官商一体的权势,以远低于市场价强买百姓土地转手高卖,以及出租房产、垄断开发区绿化及基础设施管养、土地开发工程等攫取财富。

看着开发区的村官有开着奔驰、宝马的,有住上了别墅的,群众目光自然聚焦到开发区领导的薪酬上,其中李济才等22人通过行政诉讼申请公开“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华杰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兼职任命材料及领取报酬情况”(详见[2015]苏行终字第00272号)……。

开发区高管骄奢淫逸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管委会周久耕副主任名车、名表、豪宅、天价烟名噪天下,媒体称管委会杨友林副主任集改制、并购、卖空、造伪、圈地等手法于一炉,堪称“官场腐败之智慧大全”,在他们的垂范下开发区腐败层出不穷,开发区绿化公司的骆凯受贿100多万元、魏传龙受贿99.6万元、盛飞受贿3万;总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孙军受贿49万余元;管委会建设和管理处副处长陈志清受贿207.456万元,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水电工程建设科科长赵某受贿16.4万元,开发区秣陵街道拆迁办顾敏贪污18万元及3套房子;2017年2月15日原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建华被双规……

官员在台上满口仁义道德,说什么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骨子里却将百姓视作奴隶榨出他们的骨髓……

开发区群众呼吁中央尽快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江宁区试点!!!并殷切期待中纪委调查江宁区官员是否持有总公司的股权?如果江宁区官员持有总公司股权就必须追究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责任!他们掠夺私人财产让百姓赤贫,践踏国家法律出卖受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开发区规划面积只有6.8平方公里,现在占地141.23平方公里),管委会隐匿对总公司3.2亿元的投入,意图增加个人股东的权益;违法乱纪套取“高铁”4000万元补偿款意图不轨;官吏无视民生,安置房竟然是险房,且供水管大面积渗漏、水体被污染,不仅流失了上千万元的水费,还严重危害群众的健康,这其中必然存在贪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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