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之加班

[ 2006-08-15 22:37:15 | 作者: wrrx ]
字体大小: | |
  公司和外地的分公司有无数名销售人员,相比办公室职员,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计算就显的乱七八糟了,对于加班,应该如果界定和计算呢?
  当然我们不同野公司,找个会说话的能卖货的说好底薪多少,提成几成就行了,每月就以这个为薪水核算的标准。其他的免谈,费话就走。我们是满正规的,因为作的是奢侈品牌,自然要求管理也要跟上位。反观我们《劳动法》的规定,真是很多地方让人头大,相当的没有操作性,相当的没有科学性,相当的相当的让人反感,但法就是法。

  《劳动法》对加班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加班就是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之外的工作。
  第二,加班应当履行相应的手续,比如与工会协商,并且每天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三,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小时或者日工资基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小时或者日工资基数300%。
  《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是都留下了几个问题:
  1、工会的地位与性质在中国真的是很无聊。机关的工会是闲差,组织组织游玩什么的还可以;事业单位差不多;企业的工会基本上是没有或者只有一个架子。不用多说,中国的工会就跟混子没什么两样。想想出租车司机们为什么就罢不了一次工就明白了。这是个深层次的原因,不作讨论,只指出,工会这玩艺在中国是假大空。所以,加班只是单位或者公司老板的意思表示就足够了,不必协商,没有一个老板会来跟你商量今天可不可以加班的,如果有,你可以去买双色球了。
  2、最让人来气的就是还规定了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最多3小时,且每月不总量不得超过36小时。只能笑制定法律的人真的很有创造性,制定出这么细致的空想社会主义蓝图来,如果不是吃多了撑的就是精神病院跑出来的。
  3、工资基数问题。关于这个概念好多法律规定中都有体现,众口一词的以实发工资为准。其实这是一个挺容易理解的东西,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便走了调,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以约定的一个基数或者基本工资为基数了,这个数当然远远低于实发工资,因为,法律还规定了,这个工资基数只要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就行了,另外一些月工资受奖金变化较大的公司,的确也无法确认一个比较稳定的工资基数。看见了吧,一方面很明确的规定了工资基数的核算方法,一方面又给企业以相当大的自由,所以,规定的标准基本上废话一句了。

  那怎么处理公司这些销售人员的加班呢?
  针对实际情况,我这么想:
  1、规定销售人员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也就是每月不超过167小时,算是综合计算工时的制度吧,不过好象这个要去劳动局作备案申请,麻烦,不过你不去备案也没什么,中国就是这么怪。
  2、因为是属于服务行业的,当然是人家的周末休息就是我们的劳动强度最强的时候了,结合上面的综合工作时间制度,实行倒休制度,实在倒不过来了,多出的时间算加班,以工资基数的150%计,工资基数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事先约定,当然不是实发工资,但也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很多,毕竟公平还是比较有档次的,不能处处算计小钱啊。
  3、最后一点,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只要上班,就以300%基本工资计发,这是不容更改的。
  
  最好,看看这几条都在法律里面,但又都少了些什么,只因为中国的劳动法实在是差劲的很。有一点不必担心的就是,中国劳动监察部门大多数还是喜欢为企业服务的,这也是中国特色。有点恶心的感觉了哦。想想这两天我就没休息过一个整的五一或者十一或者春节,也挺郁闷的。
  
[最后修改由 wrrx, 于 2006-08-15 22:37:55]
评论Feed 评论Feed: http://www.ssiww.net/feed.asp?q=comment&id=336
UTF-8 Encoding 引用链接: http://www.ssiww.net/trackback.asp?id=336

这篇日志没有评论.

发表
表情图标
[smile] [confused] [cool] [cry]
[eek] [wink] [sweat] [lol]
[razz] [redface] [rolleyes] [sad]
UBB代码
转换链接
表情图标
悄悄话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验证码 * 请输入验证码